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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服务期违约金:一个程序员与老东家的“课程”纠葛

发布于 2026-06-19 19:50

小张是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的程序员,入职时公司承诺提供一次价值3万元的海外技术培训,但要求他签下培训服务期协议:培训结束后,必须为公司服务满两年,否则需要支付违约金。小张当时觉得这是难得的提升机会,毫不犹豫签了字。

培训进行得很顺利,小张也确实学到了不少新知识。但六周后,小张因家庭原因不得不辞职回老家。公司立刻拿出协议,要求他支付剩余服务期对应的违约金,折合下来是2.1万元。小张认为公司实际培训成本远低于3万元,拒绝全额支付,双方最终闹上了仲裁庭。

仲裁过程中,公司提供了培训机构的发票、机票和住宿凭证,总花费确实只有1.8万元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。最终,仲裁庭判决小张只需支付剩余服务期对应的违约金1.26万元,而非公司主张的2.1万元。这个案例告诉企业主:培训服务期违约金的设定必须基于实际发生的费用,不能随意“打包”定价,否则法律不会支持虚高的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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